网上起诉后想要撤诉的,给法官打电话告知撤诉或者不交起诉费直接可以自动撤诉,在网上提交的起诉申请,法官会通知在规定日期到当地法院缴纳相关的资料以及诉讼费,主动告知法官或者是不用缴纳起诉费均可撤诉。
网上提交了起诉申请,在规定日期没有缴纳诉讼费,法院可以直就按撤诉处理了。分了具体承办法官的,联系法官撤诉;没分法官的,联系立案庭撤诉。
网上已经立案的案件要撤销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且在案件审查之后,这种条件才可能具备。撤销案件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撤销案件经立案机关批准后,纪检机关应当向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制定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和原因告知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一)、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二)、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1、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网上申请诉讼可以撤回,诉讼的流程是先提交申请,以缴纳诉讼费开始正式立案,在立案前只要不缴纳诉讼费可视为自动撤销申请,如果已经立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撤回申请,网上立案为诉讼提供了较为方便的申请流程和便利的条件。
法律分析:当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享有撤销权之日起到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届满为止,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
3、法院受理之后,等待法庭的宣判。
4、经撤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效力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向相关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撤销手续。这一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提出网上起诉的撤销申请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撤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后,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等。因此,在决定撤销起诉前,当事人应仔细考虑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3、在满足撤销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份撤诉申请。该申请应明确表述撤销起诉的意愿,并说明撤销的原因和依据。同时,申请中还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双方的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的声明等。
4、准备好撤诉申请后,当事人需要将其提交给受理该案件的法院。这通常可以通过网上诉讼平台或法院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提交申请时,当事人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5、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必要的审核。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撤诉;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申请的顺利处理。
6、一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该裁定将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原起诉将被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撤诉成功,当事人仍可能需要承担因起诉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7、网上起诉的撤销是一个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首先了解撤销条件,然后准备并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在审核和处理申请后,将依法作出裁定。一旦裁定准予撤诉,该裁定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8、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9、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1、(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12、(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13、(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世上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也不要想着起诉了就全部回来了,但是起诉胜算很大,值得一试。范进中举中范进被写得那么不堪,但是他有一句话我很认同“自古没有场外举人,不去一试,如何甘心?”
起诉需要卡主的姓名,身份证户籍信息,联系电话,转账记录,最好让警察给你出个说明书。还有起诉费用1%
你有转账的卡主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卡主信息是从银行查询卡主信息,因为办卡的时候填过;但银行不会直接给你,警察能从银行查到,但不会直接给你,所以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找律师去派出所,警察会将卡主信息给你,但是需要高额律师费,各地律师费不等
二是从直接从警察突破,走信访局,提诉求,靠自己努力。很难,但是要坚持。
三是可以尝试举报转账卡主银行,把卡主名字卡号写好去举报银行,往银监局写信,这样卡主所在地银行会给你打电话,你可以问他们要卡主信息。
A.先从法院拿起诉书,告诉警察我们拿卡主信息是用来走正规民事起诉的
B.提信访诉求:1、微信搜索国家信访局,实名注册,2、下载“手机信访”app。去哪里写你的诉求,比如:本人能拿到卡主信息,通过民事手段,起诉卡主,追回损失。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可在报案当地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把案件放在卡主户籍地开庭。金额大的建议在自己当地起诉,金额小的建议在被起诉方法院起诉。疫情期间为了彼此安全,最好网上开庭,法院都很公正的。
原告XX于XX年XX月xx日,在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转帐给xx,原告认为被告取得款项无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损失。最好让警察给你出具个说明。(卡主不涉及帮信。或者卡主已经刑事结束钱没追回)祈祷每一个受害人都能挽损成功,走过阴霾!!世上遇到不平的事,老百姓盼那为民的官!!!!
笔者坚信邪不压正,犯法的就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迟早灾祸临头!说什么钱是身外之物让想开的都是昧着良心,或者就是卡主和骗子!我们受害者就是需要钱活命!善良和愚蠢不能成为活该被骗的理由!!希望国家把挽损救命受害人当成事情!还有那些无关的看客,你们每个人说的每句话都是有力量的,说的恶毒的话都会遭受报应的!!!
补充法律常识:1、诈骗罪、帮信罪、掩盖隐藏犯罪所得罪属于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抓捕,搜集征集,再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定罪量刑,最后由检察院移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判。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刑的,才会留有案底。2、刑事案件一般立案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犯保证金会退还给犯罪嫌疑人4、卡主即使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了,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实刑。5、目前大多数法官都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6、诈骗案,目前不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我需要请律师吗?有经济条件,可以请有过此类案件经验的律师。没有经济条件也可以自己写起诉状,自己出庭辩护。
2、如何起诉?写好起诉状后,可以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人民法院在线,在里面注册然后选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上传起诉状、证据等资料。法院法官助理审理资料后会与你联系会要求快递纸质资料给法官审核,如果法院立案成功,会告诉你如何支付诉讼费。也可以直接线下快递起诉状等材料至法院立案庭,份数请问立案庭。
3.关于诉讼费用(起诉书里写上由被告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参考文章上面的图缴费。
4、如果民事诉讼开庭了,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法院会给被告发传票,或者公告要求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依然无故缺席,可以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辩护权利。
5、卡主被取保候审就不能起诉了?不是,卡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要负担刑事责任。如果刑事判决书上没有写明对你进行退赃退赔,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卡主及犯罪链条上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6、2022年12月1日实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卡主有民事赔偿责任,但我个人认为没有明确可以跨越先刑后民,没有明确赔偿比例。
7、其他地方的判例可以使用吗?目前,不管是以不当得利还是财产损害赔偿,都有成功的判例。但是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意思就是,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判例,其他基层法院的判例,对法官没有约束力,仅供法官参考,法官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
第一步、获取卡主身份信息,主要有以下方法:1.向报案的派出所索要。(全国有些地方的派出所给,大多数不给)2.委托律师去法院开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派出所要求调取(刑事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安有保密义务,有权拒绝调取)3.打电话给银监会,要求调取。可能会被拒绝4.信访,可能会被拒绝5.起诉状上直接写卡主姓名和卡号,让法院调取。但法院也有权以被告身份不明拒绝立案6.找黄牛购买,有被第二次诈骗的风险。备注:如果转账的是公司账户,则需要去工商局调取法人和股东身份信息第二步、写民事起诉状(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或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各有利弊
优势:1.如果赢了,全额退赔的几率相对较大;2.如果赢了被告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比较好执行。
1.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不能远程视频出庭,则需要受害人或者委托律师出庭,费用较高。
2.相对于原告,此案由不好辩护,目前法官界,大多认为卡主没有拿到那个不当得利,卡主的不当得利仅仅只是他买卡获利的那几百或者几千元。这样会导致卡主只用偿赔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甚至原告败诉。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
1.可以在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原告不用远程奔波。
2.此案由,对于原告来说相对好辩护,即只需要证明被告卖卡或者出借卡,被告存在过错,就有赔偿责任。劣势:1.因为原告的财产损失是多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原告自己也存在过错,卡主卖卡只是其中一环,法官大概率不会判卡主全额赔偿原告。而且不好立案。法官多半会以刑事案件不受理驳回。
原告:被告:曾*,男,1990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泾县榔桥镇******,身份证号:342529199*02*9***联系电话:18792***86*案由: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用手机将***元通过本人中国民生银行账号为***的账户转账到客服给原告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上(即被告人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三江支行开立的号为62305209200470***的账户),这笔转账有附件银行流水单为证。当本人在该平台提现时,发现平台报错。此笔款项后续去向原告无从知晓。原告和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原告认为无论我是否被他人诱导,被告所收的此笔款项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出于善意无偿将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款项无法追回,其擅自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能成为其逃避偿还责任的借口。被告作为自己银行卡的户主,应对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变动负责,应该对其余额的变动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如果是此案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被告曾攀此笔款项流失,这完全是被告人曾*的事,被告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另行起诉第三人捍卫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原告不存在获得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再退一步讲,如果被告人曾*是以获利为目的,主动将其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了此笔款项失去控制,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被告人曾攀是存在犯罪行为,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类案件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2021年6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中法庭认为被告收取原告的款项无合法依据,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不存在重复赔偿的可能性。同时,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对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提起此诉讼,希望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此致*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本状副本一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3、原告银行流水单*******************************************
被告1:曾**,男,1989年*月*日出生,户籍为安徽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2:被告3:被告4: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2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3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判令被告4赔偿原告财产损害损失***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相关费用由4名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2022年9月16日,聚博农业平台客服带着原告在该平台投资,在客服的“指导”下,原告依次向4位被告汇款后,平台出错,无法显示。汇款信息如下:(附件银行水单可以证明)原告认为,无论原告有没有被平台诱导,四位被告给平台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提取款项,其行为与上游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交给他人进行网上银行迂回、交叉转账,最终转出款项或者取出现金,因此被告是原告财产损害的侵权人,被告主观上存在侵害财产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的发生,是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损害的钱款最终没有在他们手上,他们没有参与,对原告遭受损失一事不用承担责任。经查,网上银行业务办理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尤其是在网上银行支付时需提供手机验证码、网上银行动态口令、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这些均需银行账号开户者本人才能办到。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四被告出借银行账户行为违法,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即使不知晓出借自己账号替他人转移款项,但对原告资金的转移、支取起到协助作用。以上四被告行为配合他人违法操作,致使原告遭受损失。被告的辩解无法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四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此类案在人民法院已经有先例,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5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和本案的情况极为相似,其法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名被告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的受理并不排斥被害人为追回损失而行使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准原告诉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
1、法律分析:不可以,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